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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這樣的狀況的確令人感到為難。當事件並不危及學生立即的安全時,或許可以嘗試先和學生討論:

  1. 1.      導師針對情況將會告知學校的哪些單位
  2. 2.      告知校方的目的不在於將事件曝光或推卸責任,反之,是將資源引進來協助學生解決困境
  3. 3.      導師可以先和學生討論要告知的部份可能有哪些以及用何種方式告知學校單位
  4. 4.      讓學生清楚了解在校方相關單位得知之後,處理事件的流程為何

學生會拒絕讓校方知情往往也是因為不清楚事情在告訴校方之後會是什麼樣的狀況,所以在焦慮的情況下,與校方的配合度就會較低。

  然而,當事情已經危及學生立即的安全或違反相關法律時,就需要依照法律或相關的校園事件處理法來通報處理。導師們在輔導學生上若遇到相關的問題感到困惑的話,也歡迎您來電或親自到諮商中心與諮商心理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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